娄底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档案量化评分标准
| 基本信息 (30分) |
评分内容 | 扣分或加分标准 | 评分办法 和主体 |
| 1、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位,证件齐全、有效。 | 不到位或不足的,发现一次扣3分,证件不齐的,扣2分。 | 不定期抽查 | |
| 2、注册资金到位,未出现抽逃资金现象。 | 资金不到位或抽逃资金的,发现一次扣2分。 | 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投诉查实的 | |
| 3、机构备案后,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等发生变更的,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办变更手续。 |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3分。 | 核查档案 | |
| 4、按规定及时参加年检的。 |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年检又不提出延期申请的,扣3分。 | 核查档案 | |
| 机构业绩 (40分) |
1、经纪机构全年完成营销策划或楼盘销售1件以上,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 完成相应业绩要求得基本分40分。超额完成10%-20%,加5分;21%-50%,加10分;51%-100%,加15分;101%以上,加20分。 |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
| 2、经纪机构全年完成二手房买卖20件以上或房屋租赁200件以上或房屋手续代理200件以上。 | |||
| 3、个体经营者全年完成房屋买卖10件以上或房屋租赁100件以上或手续代理80件以上。 | |||
| 良好行为 (30分) |
1、符合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得基本分30分; 2、经纪机构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可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载入该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评价期内每添加一条市级良好行为加20分;添加一条省级良好行为,加40分;添加一条部级良好行为加60分。 | ||
| 不良行为 | 经纪机构不良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2、无照经营和非法异地经营; 3、发布虚假信息; 4、以欺骗的手段促成交易; 5、骗取中介费或看房费; 6、隐瞒价格信息; 7、赚取购房差价; 8、超过合同委托价格,挂牌出售房源; 9、被投诉属实,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答复投诉人不及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行为。 评价期内每添加一条不良行为扣2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