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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出政策揽人才!宅地必须配建人才公寓不低于10%

2020-01-02 点击 评论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后五年,广州的价值创新园区、产业园;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等,均需配建不低于项目建面10%的人才公寓!

继南沙、花都、黄埔三区放开人才政策之后,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广州再次放出重磅政策,出台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下简称《人才公寓办法》),加大人才吸引力度。



据悉,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而制定。

中心城区新增宅地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低30%

2015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2019年起实施的《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贴或者人才公寓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亦明确7大类13种建设筹集方式。要求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园区人才公寓建面占比15%至50%

《人才公寓办法》显示,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用地性质不同的项目,所要求配建的人才公寓建面亦不一致。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普通宅地人才公寓不低总建面10%

对于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办法指出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此外,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而对于城市更新项目,要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办法指出,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双困家庭月租1元/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当天,广州市住建局还印发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指出双特困家庭或政府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优惠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过渡期内公房成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