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现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未冻结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1.离休、退休职工封存账户。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3.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注销、解散的职工封存账户。
4.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二、提取办理
1.离休、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即可办理销户手续,无需再提供离(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单位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请到新开立账户的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或失业证、单位证明)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职工提取:经中心核实,职工所在单位确已破产、改制、撤销、解散,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若封存账户无个人身份证信息或身份证信息不准确的职工,原单位确实无法加盖印章,需出具原缴存单位有关材料(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或本中心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存折等任意一项,以核实本人身份)原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4.死亡职工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缴存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原件等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三、提取方式:
1.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2.终止合同(离职)、退休两项提取销户业务还可以通过“娄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职工逐一进行核实,采取多渠道方式,了解封存人员情况,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此次集中清理长期封存个人账户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见到公告后,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尽早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市直单位管理部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安石集团办公楼第七楼701-705室 ,联系电话:8238291。
娄星区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与建设街交叉口城典丽园小区综合楼二楼,联系电话:8260633。
双峰县管理部:双峰县永丰镇宾园路艺芳新城•上苑小区办公楼(双峰县城建投资管理办公室对面) ,联系电话:6823262。
涟源市管理部:涟源市娄涟高等级公路入口处东方建材市场D1栋二楼 ,联系电话:4437663。
冷水江市管理部:冷水江市商业步行街北区(冷钢大门口),联系电话:5230856。
新化县管理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学府路西侧和兴豪苑二楼,联系电话:3568905。
钢城管理部:娄底市娄星区涟钢•盛世嘉园小区012幢103号门面,联系电话:8619516。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