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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颂布十五周年--信访规范二十条

2020-05-15 点击 评论

      1、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2、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3、整合资源、多措并举,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4、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各级机关不予受理。
  5、有理不能非法上访,无理更不能非法上访,非法上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6、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7、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8、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10、依法有序反映利益诉求,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
  11、依法信访,合理诉求。
  12、依法上访,热情接待,违法上访,依法处理。
  1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14、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15、信访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
  16、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
  17、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1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9、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20、群众信访要依法、有序、逐级、文明。

信访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