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公示
南苑上和二期小区业主:
根据娄底市南苑上和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小区10KV配电设备需进行维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办房[2015]52号文件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内容规定,确保应急维修,及时消除房屋使用的安全隐患,拟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现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如下:
一、申报单位:娄底市南苑上和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维修项目:小区10KV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及维修;
三、维修费用:45809.32元。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分摊测算(测算时点为2024年1月22日),未归缴金额330.51元,本次拨付费用为45478.81元,未归缴部分由娄底市南苑上和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代收代付;
四、分摊范围:小区全体业主,详见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业主分摊表;
五、分摊方案:按面积分摊;
六、施工单位:湖南双欣建设有限公司;
七、验收监督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协同验收;
八、公示方式:
(一)小区张贴公示;
(二)网上公示:
1、掌上娄底房产(微信公众)。
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把本次维修费用划拨至湖南双欣建设有限公司账户。账号:1913 1005 0920 0016 22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耕塘支行,开户名称:湖南双欣建设有限公司。在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可与组织维修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异议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电话:0738—8261108。
专此公示。
娄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