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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遇到这些事儿,挺苦恼

2015-11-24 作者:娄房莫依 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 评论
  随着“全面二胎”政策、取消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出台,购房又一次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购买二手房是不少老百姓的首选。山西刚刚出台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相关新政,购买二手房不再受住房、套数、户籍等限制。二手房交易由此将更加火热。
 
  但由于二手房交易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同时,交易涉及多个环节,隐含各种交易风险,所以,二手房交易涉及的风险也相对比较多。
 
  本期,记者带你聚焦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烦心事,没准能帮你提个醒。
 
  1 从老同学的手里买了套二手房
 
  住了七八年却不办过户手续现在,这对老同学变成了死对头
 
  在城市里生活,房子是个硬指标。早在2007年,马钢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和爱人从亲戚朋友那东拼西凑借了钱,从一个老同学手上买了套二手房。因为是同学,马钢不仅没有签购房合同,就连过户手续也一拖再拖,一直没有去办理。可就在前一段时间,面对高额的拆迁补助,老同学却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就还是我的”为由要收回房子,傻了眼的马钢又气又怒,两家人也因此闹起了矛盾,成了死对头。
 
  讲述人:马钢男41岁采购
 
  八年前的一次同学聚会上,我得知老同学有套二手房要出售,便动了心。除了价格因素,我和妻子想买这套房就是因为它地理位置比较好、交通便利,未来升值潜力高。当时,手头并不宽裕的我们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了些钱,从老同学手上买下了这套二手房。
 
  让我特别感动的是,老同学还在原来房价的基础上给我们优惠了两万块钱。由于是老同学,我总觉得肯定不会有啥变化,就没有签合同,再加上过户又需要一笔费用,程序还比较繁琐,我们也就没有办理过户。
 
  这么多年来,一直那么住着,都相安无事,两家的关系,也因为这房子更近乎了,逢年过节总要相互走动走动,可就在前一段时间,因为房子的问题,我们却闹了矛盾。
 
  随着城市发展,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被划入了拆迁改造的规划范围。如今,不仅房价一涨再涨,拆迁后还会有一大笔补偿费用。
 
  就因为这样,一直相处和睦的老同学突然要收回房子,虽说是同意退给我当时买房的钱再给我一些补偿,但这远远不够这些年来房价的涨幅,更别说拆迁后可能发给的拆迁补偿了。而且,毕竟住了这么多年,又是装修又是添置家具,为了这套房子我也付出了不少,怎么能说变卦就变卦。可当我找他商量的时候,他却突然就变了脸,说:“房子没过户,就还是我的!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让你住了你就不能住!”本来好好的两家人,为了这套房子,现在却几乎成了仇人,想想也真让人心寒。
 
  唉,我就纳闷了,我买的二手房,这么多年都这样过来了,现在怎么就不能住了?
 
  律师支招
 
  马钢正是因为购买二手房没有及时办理过户而引发了双方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效力。所以,本案争议的房屋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所有权依旧属于原房主。但如果原房主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房屋又卖给第三人并且已经办理过户,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其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利息,补偿装修添附,以及请求补偿因房屋自然增值造成的合理损失。
 
  在此,提醒想要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交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核实查证房屋的产权信息,如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办理过他项权登记等;二,买卖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详细记载房屋状况,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三、在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四、在发生纠纷时尽早收集相关的证据。只有完善交易程序,才能最大可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这套二手房买得特别划算
 
  可是得知一个特殊的原因后全家人还是慌了
 
  一年前,刘旺山网上看到了一则二手房急售的信息,房子不仅地段好,配套设施齐全,交房也才三年多,更让刘旺山心动的是,由于房主急用钱,这套房子的价位比同地段的房子优惠了不少。
 
  可天上真有这种掉馅饼的好事吗?入住之后,知道真相的刘旺山欲哭无泪,可全款已经付给了对方,过户手续也办好了,这房子还能不要吗?
 
  讲述人:刘旺山 男 36岁 会计
 
  一提到“农村人”和“城里人”的时候,总会有人说:往上数三代,有哪家不是农民?我们家正是这样,父母在老家务农,我因为上学来到了太原,毕业以后就留下来工作了。和多数人的生活轨迹一样,恋爱结婚生子,我也逐渐完成了各项人生大事。
 
  可这么多年来,我们依然是租房住,一想起这,就让我觉得特别对不住老婆和孩子。这两年,我的收入逐渐多了起来,手上也渐渐有了些存款,于是,就寻思着买一套属于我们一家三口的房子。可再看看如今的房价,要想买到理想的房子,我们手上的这点钱可是远远不够的。
 
  这时候,同事给我们出了主意,让我们看看二手房。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但房价依旧居高不下,有很多业主早期购买了房屋作为投资,现在急于变现,作为二手房出售的时候价格倒是没涨多少,很划算。于是,我们开始关注二手房的信息,收集资料去各处看房。由于我父母在农村,观念上比较传统,认为买房子是大事也是喜事,二手房当然没有新房喜庆。但碍于我们目前的经济状况,只能瞒着老人,尽量找比较新的房子,也好让他们安心。
 
  前一段时间,我们联系到一位房主,他的房子是三年前刚刚交的房,小区的配套设施也很完善。我们看房的时候对房子的结构,采光也很满意。房主说家中有急事需要用钱,就还按当初买期房时的价钱卖给我们,比起周边其他的房子可是足足便宜了三分之一还多。
 
  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于是,很快我们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并缴纳了所有买卖二手房需要的税费。办完过户手续后我们便开始着手装修,想尽快住到属于我们的“新房”里。可就在我们装修的期间,邻居却告诉我们一件事:这间屋子里死过人!当时,我的头嗡的一下就炸了。
 
  怀着忐忑又恐惧的心情,经过多方打听,我得知果真这间房子里死过人。于是,我们找到房主,再三逼问下,他终于道出实情。原来在他刚买新房不久的时候,和老婆吵架,可他老婆一时想不开居然在新房里自杀了!我们万万没想到满心欢喜买的房子竟然还有这么一个特殊的“背景”,因为家里有老人,思想是比较传统的,住在这样一所房子里,心里总觉得有些“膈应”。
 
  可现在已经签了合同也付了款,又办理了过户,在装修上也投入了不少钱,唉,买到这样一座“糟心”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啊?
 
  律师支招
 
  大家在买二手房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一定是房价。有的二手房地理位置好,无论是结构还是采光都很理想,但房价却很便宜,甚至过分地低于周边的市场价格。这时候,购房者容易被眼前的诱惑所蒙蔽,匆忙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生怕卖家反悔。购房者以为捡了天大的便宜,可没想到自己买到的很有可能是有些特殊的原因,而本案例的当事人恰恰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在我国传统理念里,房屋里死过人是十分不吉利的。如此一来这种房子的价格肯定是远低于市场价格。有些房主为了顺利出售房屋,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事实,又以较低的价格作为诱饵,很多购房者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贸然购房,不仅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在精神上也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因为风俗文化等因素,给购房者造成心理上忌讳、恐惧的压力,这样一来,房屋实际上与购房人对房屋的期待价值不符,属于重大的瑕疵。卖房人对于这种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瑕疵负有真实告知的义务,如卖房人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欺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房人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过户的费用以及购房者因装修而投入的费用。在此,我们也提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清房屋的实际情况,切勿因为贪便宜而买到“糟心”的房子。